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未根据规定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辆,公告机动车辆用户根据规定投保,并处根据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根据规定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辆,公告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根据规定投保,处根据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根据规定补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准时退还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