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国家将工伤保险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继《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推行后,国务院颁布的第二部社会保险单项行政法规,同时也是国内社会保险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工伤保险条例》是改革、健全国内工伤保险规范的法律依据,具备十分要紧的意义: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医疗与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这在一定量上解除去职工的后顾之忧。第二,《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有益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进步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改变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相结合,能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或降低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降低经济损失。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益于妥善处置工伤事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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